
张龙明:“设计师回扣”这个话题由来已久,造成这个现象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不成熟;其次是材料商的行为不规范;再者是设计师自己品格方面的问题。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生存之本。“回扣”现象全世界都有,关键是如何“扣法”。它必须与服务的具体内容相结合,在不危害消费者的前提下,在不影响行业规则的前提下,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收取。举个例子,消费者去购买瓷砖,如果购买的量很大,销售商可以以一种奖励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这是根据销售的额度,由销售商奖励给消费者的。至于说是给消费者还是给设计师?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设计师在这个过程种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处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尽可能地为消费者节省费用,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材料商也可以以此作为奖励性质给设计师,他也可以拿。但是其中还有一个比例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材料商看到设计师是又恨又爱。一方面希望他们来消费,从而可以带动消费,增长材料商的销售额,同时又怕他们,担心他们来了之后,返点比例要的太高,使材料商无钱可赚。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是有悖游戏规则的。目前,根据设计师所从事的项目,可以分成家庭装饰设计师和公共建筑装设计师两部分。公共建筑装设计师是杜绝拿“回扣”的。工程项目的采购量一般很大,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决定材料的选择,如果设计师拿“回扣”就有失公平,意味着他的品德有问题,肯定会被企业处分的。当然,设计师有建议权,但绝不能参与其中。试想,如果设计师拿了“回扣”,那么他的建议权就会不公正,显然就违规了。而家装方面,目前的市场还不规范,没有凌驾于设计师、材料商之外的第三方来做监督,设计师个人的品德就显得尤其重要。
SIDC:这个现象的存在对于设计行业的影响是什么?
张龙明:影响肯定不好。因为设计师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一种服务性行业。在服务过程中,依靠业主对他的信任。如果设计师给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陪同选材,给业主理性的建议,这些都可以计算到劳动成本中,即计算在设计费里。比如说,消费者要求设计师陪同选材的,可以在设计费之外收取劳务费,因为这不是设计项目。在国外劳务费是以小时计算的,每个设计师的收费标准并不相同。以100元/小时计算,10个小时就是1000元,这叫按劳取酬。如果不下决心加以规范,就会在行业内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是一个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轮的洗牌后,终究会将此纳入正规的市场体系中来。
SIDC:您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一篇《再谈免费设计》的文章,引起了业内许多设计师的共鸣,您觉得“收费设计”是否是杜绝“设计师回扣”问题的最有力的武器?
张龙明:设计一定要收费。设计付出了很大的劳动力,是有劳动成本的,我们现在的室内设计师,特别是家装这方面,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可能好一点,其他地方都存在免收设计费的情况。有些装潢公司把“免收设计费”作为一个招揽生意的手段。其实设计费能免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设计成本支出怎么来?设计师的工资不可能比工人低,他肯定要通过别的途径来达到。有些设计师觉得老板支付得太少,他就自谋出路。他很“热情”地帮客户去选购材料,然后获取回扣,而这个回扣远比工资高得多。因此,他宁可免收设计费,这就形成恶性循环。因为设计免费了,如果设计得不好就是应该的,反正设计是送给消费者的。但事实上是拿了人家回扣的钱。相当于收了设计费,却没有服务到位。如果这个现象一直存在下去,对本行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我们说,通过你的设计服务后,材料商可以公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但是绝对不能和回扣挂钩,绝对不能“堤内损失堤外补”,否则就会错位,形成恶性循环。“回扣”现象不可能杜绝,也杜绝不了,只有通过设计师、消费者以及材料商的共同努力,尽可能地使该现象得到一定的改观。设计收费可以名正言顺地体现设计师的劳动价值上。但是设计师队伍里面还会有害群之马,还是会有行为不规范的人,还是会有对自己要求比较松懈的人。他们唯利是图,即使收了费还要收授回扣。我们提倡设计要合理收费,特别是比较有名的设计师,更应该带头做行业的标准,坚决不拿回扣。设计师为客户争取了优惠的价格,客户会感激你,下次还会眷顾你的设计,体现出你的诚信。这需要靠设计师自律、对自己的修养、道德品质的要求和我们整个行业的宣传等等。设计收费相对可以满足一些设计师的收益问题,如果不收费,就为“回扣”创造了条件,因为人是要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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