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在中央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正在考虑“朝花夕拾”,当然,这“花”已与昔日之“花”已大不一样。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表示,将采取三大措施,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如经济租用房等新途径。
按2003年政府规划,2020年我国全面小康时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定得有些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总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子,如果政府强制性实现家家都有产权房,无疑会破坏社会公平性和资源配置合理性。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部分家庭还须住在廉租房中,其占总家庭的比重约为十几个百分点,而我国即使廉租房制度启动最早、建设相对比较成功的上海目前也仅为0.5%多些。
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为他们提供合适的租赁住宅。这其中,又可细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市场租赁房。廉租房是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但至于如何界定,地方政府还是有一些操作空间的,所以同样是租赁公房,又可划分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当然,如果把这二者统一为廉租房,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只是需要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制定不同的租金标准而已。至于所谓的市场租赁房,是通过政策补贴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介入低租金租赁市场。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让住房保障落到实处,同时又不会干扰纯粹市场化的商品住宅市场,可能有效避免经济适用房实际操作中的种种弊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推进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首先要适当扩大对象覆盖范围。第一、仍然坚持廉租房针对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第二、关键是要把中等偏低收入阶层纳入到公共租赁房体系中来。第三、中等收入阶层(也可考虑部分中等偏上收入阶层)可以选择市场租赁房。第四、要适度把常住本地的低收入外地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体系中来。中国城市化正以每年1-1.5%的速度推进,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和外地城镇户口人员长期工作生活于城市,但目前中国大城市的户籍制度严格,导致拉美化的贫民窟大量出现,北京这种现象比较明显。从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应该逐步把这些中低收入的外来常住人口的租房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房的运作机制。第一、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力度。目前,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的比例远比实物配租大,但政府可供租赁的公房数量非常有限。政府除了考虑收购旧房外,还要通过建设新房来增加储备,比如英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公屋制度就是如此。第二、政府还可鼓励企业参与进来,美国、瑞士、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者采用这种形式,国内万科在深圳的廉租房项目。第三、设立专项基金,公共租赁房具有公益性质,必须有稳定的发展基金。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由于享受公共租赁房的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动态的,所以要其资格的审核工作,促进其流动性,严防出现“猫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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