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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忠:三大措施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    2008-3-17 15:55:07 【字体:
    [北京青年报记者]谢谢主持人。 我是北京青年报的记者。我想请问齐先生,对已经建成的城市当中的小产权房,建设部有没有一个处理的意见?是不是允许他们办齐手续后转变成为合理的住房?还是对小产权房我们有其他的处理措施,或者是拆除等其他的处理措施?谢谢。

  [齐骥]这个问题我看星期五的《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都登了。在这里举行的那一场国土资源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都谈到了。既然这位记者又问到了这个问题,我就简单说一下。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性质的土地上建的住宅。那么作为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本应是在农民的宅基地,作为当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土地上建的房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发生了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造一些不给宅基地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人来租住的现象,我想你指的应该是这些。

  首先,国家的土地法、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农民的宅基地是在集体组织上无偿划给农民建自己用房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够在集体组织以外进行流通的。现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看国土资源部的部长讲得很好,他们会继续地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中国煤炭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煤炭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齐副部长。据我们了解,在煤矿,特别是老矿区,有很多煤矿职工仍然住在棚户区,请问齐部长,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否有时间表?谢谢。

  [齐骥]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有些矿区和工业比较集中的居住区进行了大量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特别是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在过去的两三年当中对于棚户区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那么在国内其他一些省份,包括一些资源型的城市,当资源开发到一定程度以后,确确实实有一些早年建的、条件简陋的简易居民区。我认为,各个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棚户区的改造都有计划。从建设部来讲,我们正在积极地推广辽宁、吉林省在棚户区改造所取得的经验。至于时间表来讲我现在不好说,但是我们在要求各个城市,在进行住房建设规划的时候,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会把棚户区的改造列入到议程当中来,制定好计划,逐步,甚至是加快地加以改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谢谢。我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沈司长,姜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也要防止房价过快过猛地下降,如何衡量这个标准?如果真的出现了这个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第二个问题问侯司长,到2010年要解决1000万户低收入困难住房家庭,那么据测算这需要多少资金?我们现有的渠道能解决多少?还有一些地方在探索住房债券和融资渠道,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谢谢。

  [沈建忠]过快、过猛这个标准确实不好定,但是这几年房价上涨过快,特别是部分地区上涨过快,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这几年围绕着市场的稳定发展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国八条”也好、“国六条”也好,包括去年的24号文件,都是围绕着这样一个目标在推行。如何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把这些调控的政策、措施归纳成几句话来说的话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要把价格的管理、监管纳入到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因为房价的地域性很强,地方政府必须,也包括各级政府必须负有相应的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

  二、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治理。着眼于供求关系的调解和平衡。也就是我们2003年就提出的调控目标,就是三个基本平衡,即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得价格的水平与多数群体的支付能力相适应。所谓的综合性措施我们已经讲到了,包括土地方面、信贷方面和税收方面,都会采取各项措施。大家也注意到了,这几天连续的几场记者招待会上,有很多的部门都已经在这些方面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措施。

  三、加强市场的监管。供求关系紧张,会出现投机性,甚至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现象,必须要加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前段时间我们部里也开了新闻发布会,也做了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去年进行的专项整治,查处了大概近万起的这类案件。其中公开通报批评的就有1800多起。通过这些一些措施,使我们的房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势头。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谢谢。你好,我是澳门澳亚卫视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齐副部长,关于“住宅法”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很久了,前不久人民大学的300多名博士生联名向“两会”建言说建议将“住宅法”纳入立法规划。那么新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不会考虑将“住宅法”纳入立法规划,以及什么时候会出台“住宅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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