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建筑地产网 >> 人物风采 >> 人物访谈 >> 人物正文
顾云昌:不应忽视中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    2008-3-25 10:26:59 【字体:

    记者:您如何界定住房夹心层,夹心层是否等同于中等收入阶层?

    顾云昌:我认为,所谓“夹心层”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尚无清晰界定。一般可以认为,“夹心层”是没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房,又买不起商品房,被夹在中间的群体。据我所知,在世界各国,中等收入以上家庭住房大多可以在市场通过租或买解决,最值得关注的应该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因此,中低收入家庭是夹心层的主体。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住房夹心层所面临的尴尬处境?

    顾云昌:在我国,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以及经济适用房调整为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夹心层”面临的住房困难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

    首先,近几年,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供应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占住宅供应总量的比例是呈下降趋势的。根据我们调查,在经济适用房起步阶段的2000—2001年,许多城市经济适用房占住宅供应总量达20%以上。2003年以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明显下降,大致在5%左右。经济适用房供应比例的缩小无形中扩大了夹心层的范围。

    另外,各地城市房价上涨幅度不同,对不同阶层带来的影响不一。现在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房价可能相差几倍,但工资难有这么大的差别。由于近几年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由此导致大城市的住房夹心层的比例要高于中小城市,因此,在大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变得更为迫切。现在政府住房供应重点是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夹心层,特别是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被暂时的遗忘了。

    我们要实现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就不能忽视“夹心层”的问题。令人高兴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北京、广州等地开始通过推行限价房等措施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限价房填补了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的“缝隙”

    记者:最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将通过探索发展限价商品房等,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您如何看待目前的限价房?

    顾云昌:限价房是去年开始兴起的新事物,目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对此进行界定。有的称为两限房,有的叫限价房,说法不一。在我看来,限价房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商品属性,即“政策性的商品房”。

    从某种程度上说,限价房是对过去几年推行的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替代。近年来,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发生了变化和调整的。199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调整变化为开始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此,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发生了重要改变,由“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一些大城市推出的限价房,其功能与定位是为了实现与目前经济适用房供应结构的衔接,一定程度上填补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的供应“缝隙”。

[1] [2] 下一页

人物录入:BoBo007    责任编辑:BoBo007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意侵犯原著者之版权。
  本站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媒体和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热门人物
    推荐人物
    最新图文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人物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建筑地产网--慧木居
    如有任何合作意向,请致电:020-37238850 Email:电子邮件